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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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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16 10:27:45

康王十二年,他從鎬京出發,巡視洛邑,然後抵達豐京召開了一次諸侯代表大會。那次大會上,出風頭的是地官大司徒畢公。根據成王的最高指示,畢公制定了洛邑郊區的居住規定,此即《尚書》裡的《畢命》。《周本紀》里語焉不詳地說:“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這句話裡的關鍵詞是“分居里”,就是劃分小區的意思。劃分的標準是什麼?郊區的居民是什麼人?

根據《畢命》,被指定居住在郊區的是殷商遺民。商朝已經滅亡三十六年(“既歷三紀”,每紀為十二年),它的遺民仍然沒有資格進城,雖說洛邑本身是為殷民度身定做。洛邑分兩大塊,城裡和城郊,城是王城,住的都是有身份的人。郊外的天地雖廣,但並不表示你可以大有作為——你沒有住處選擇權。朝廷將根據某一神秘的標準為你定成份,成份好的可以住在好區:比如離城近、田地好、學區房之類等等。那個標準之所以神秘,是因為它無法定量,不是看你家有多少田地、不看你家有多少錢、不看你家有多少人口……你家史貧農、富農或者地主它全不管,它在乎你的忠誠度——你對已經成立了三十六年的大周有多忠心?

不過《畢命》對忠誠度的劃分極其粗糙,沒有采用打分制,而是非黑即白,簡單地說就是好人住好區,壞人住壞區。“旌別淑慝(tè,惡),表厥宅裡,彰善癉(dàn,一種病,引申為憎惡)惡,樹之風聲。弗率訓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這二十八個字,看著挺生分,其實我們都耳熟能詳。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是這樣的:“把善惡(淑慝)分別出來,給好人的宅子立上標記,比如五好家庭、計劃生育標兵、光榮軍屬……等等,揚善懲惡,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對於不停教導的壞分子,把他家的田界標識出來,以儆效尤”。(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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