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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0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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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依退之的看法,天子是守法,還是毀法,評判的標準何在?總不能說是‘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那套吧?”高嶽的意思,若這法還在最高統治者的一念一口間,那法又有什麼意義,還不依舊是言出法隨?

只聽韓愈不慌不忙,道出自己的見解來。

韓愈口中的話語,便是“法就是公”。

法,絕不是天子一人所出,而是由天子和賢人共商而出,這便是“公”和“共”,首先得“天下為公”,而後方能“共和天下”,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約守的。

至於天子本身,絕非是不可質疑不可侵犯的,他的本源應是天命在人世間的代理,只要他觸犯了“公共”之法,便是悖逆天命,那便按照孟軻所說,由天子淪為獨夫。

天子怎麼才不算是獨夫,怎樣才能垂拱而治呢?韓愈對高嶽說,天子以“世爵”和“世祿”以養有高品性情的賢人,賢人便替天子理天下、保宗廟社稷來回報。以此類推,高品性情的賢人再往下,選拔中上品的人,擔當大夫、循吏,來分攤理政的權力,保養地方州縣,而後再往下就是中品的黎元百姓:百姓和上品賢人的關係,韓愈認為是“互相生養”的關係,百姓出力、納稅以養賢人,賢人勞心以教化百姓,百姓不能推脫責任,賢人也不可殘害百姓。而百姓間,韓愈認為也是“互相生養”的關係,農人要稼穡紡織,工人則要製造器用,商人則負責互通有無,他們都出力生養別人,便有被保護被善待的權利,所以韓愈將人分為“六民”:士民包括天子、賢人,還有農民、工民和商民,士民居上,屬於勞心者;其他三民在下,屬於勞力者,但之間應互相平等;另外還有二民,就是韓愈所言的僧、道,這二民不勞心也不勞力,也不生養別人,不勞而獲,是腐朽的寄食階級,和下品的鬥屑相同,都要“誅之”(韓愈有誅民的說法,後世譚嗣同和嚴復都對其進行嚴厲批判,但韓愈其實是冤枉的,韓愈所說的誅民,只是針對僧、道二民而言的,對於其他勞動人民,韓愈是主張要愛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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