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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是樁“大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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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七年(1762),琉球國王派遣耳目官馬國器、正議大夫梁煌為正副使,向中國朝貢。當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貢船兩艘,統領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攜帶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紅銅三千斤、白剛錫一千斤從琉球開船,二十九日到達福建。一行人於乾隆第二年正月初八日被帶進內灣。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驗明使團身份、檢查攜帶的物品後,把一行人安頓在館驛休息。一次朝貢活動,就此展開了。

為了顯示中華泱泱大國的雄厚實力,也為了懷柔遠人,清朝對琉球使團的接待標準相當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議定“琉球國入貢,正、副使,每日供給羊一、豬肉三斤、牛乳一鏃、各鵝一、雞一、魚一、寂乳二斤、酒六瓶、清醬、醬各六兩、燈油二兩、茶一兩、鹽一兩、面二斤、菜三斤、醬瓜四兩、醋十兩、香油一兩、椒一錢、每五日蘋果、梨共五十枚、花紅七十五枚、葡萄、棗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雞一、豬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寂乳一斤、清醬二兩、醬四兩、香油四錢、燈油二兩、茶五錢、椒五分、鹽一兩,從人,各日給豬肉一斤八兩、菜各二兩、鹽一兩、共給酒六瓶、燈油十二兩;王舅下通事(謹案該國入貢,多以王舅充使),日給豬肉三斤、寂乳一斤、椒五分、鹽一兩;通事、護送官,各日給豬肉一斤,從役,各日給鹽五錢。”“正副使、書狀官,白米;以下人員均給好米”。雍正時期又規定,每年從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國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擔”[3]。使臣一個人一天能吃掉一擔瓜、一頭羊、三斤豬肉、一隻鵝、一隻雞嗎?更不用說同樣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點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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