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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1)一書出版伊始,就引起了廣泛注意。竹簡所見各種文書,大約形成於漢高祖五年(前202年)至漢呂后二年(前186年);而墓主大約是位低階官吏,去世在漢呂后二年或其後不久。其中的《二年律令》裡面,包括二十七八種“律”(2)和一種“令”。這些法律文獻,為研討漢初制度提供了寶貴材料,給了學者“美不勝收”之感。秦漢傳世文獻的數量跟研究者的數量不成正比,所以每當有地下文獻新出,人們總是應聲而至、接踵而來。

《二年律令》中有一種《秩律》。書寫《秩律》的竹簡約有34枚,錄文約1700多字,殘缺不算太多;內容是中央王朝對各種官吏秩級的法律規定,從而展示了漢初官員的祿秩序列原貌。《秩律》看上去未免單調乏味,不過是些官名和秩級的排列而已,通篇都由“某官,某官……若干石”這樣的語句構成。這1700多字能夠告訴人們什麼呢?

首先,《秩律》提供了漢初祿秩的基本結構,顯示了祿秩序列是由哪些秩級構成的。本來先秦的秩級記載就很稀少,漢初的秩級情況非常曖昧;而《秩律》補上了漢初秩級這一缺環,並顯示這時的秩級比後來為簡,並由此可以推知早期祿秩的重心,相對於官職等級架構來說是比較偏下的。那麼由先秦秩級進化到漢初秩級,再進化到西漢中後期和東漢秩級,祿秩在結構上的由簡而繁、其重心上升的變遷歷程,就更清晰一些地呈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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