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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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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古以至春秋戰國,社會組織的變遷,尤其巨大。

孔子所說的大同時代,大約是極其平等,毫無階級的。至各部落相遇,而有戰爭,於是生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階級。其最顯著的,就是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古代有許多權利,如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等,都是國人享的。注168而厲王監謗,道路以目,出來反抗的,也是國人。至於野人,則“逝將去汝,適彼樂土”,注169不過有仁政則歌功頌德,遇虐政則散之四方而已。觀此,便知其一為征服之族,一為被征服之族。古代的田制,是國以內行畦(qí)田之制,國以外行井田之制的。注170可見國在山險之地。而兵亦都在國都附近。注171此可想見隆古之時,國人征服野人,就山險之處,擇要屯駐,而使被征服之族,居於四面平夷之地,從事耕農。這是最早發生的一個階級。

歲月漸深,武力把持的局面,漸成過去,政治的勢力,漸漸抬頭,而階級的關係一變。原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雖有階級,而同一征服者之中,亦仍有階級。這是接近政權與否的關係。古代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大約如契丹時代的部族和漢人。同一征服者之中,執掌政權和不執掌政權者的關係,則如部族之民之於耶律、蕭氏等。歲月漸深,政治上的貴族平民,區別日漸顯著;從前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畛(zhěn)域,轉覺漸次化除。這一因政權的擴大,而執掌政權的人,威力亦漸次增加。一則年深月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仇恨,日漸淡忘;而經濟上平和的聯絡,日益密接。又人口增殖,國人必有移居於野的;而畛域漸化,野人亦必有移居於國的;居處既相接近,婚姻可以互通,久而久之,兩者的區別,就馴致不能認識了。這是階級制度的一個轉變。然而其關係,總還不及經濟上的關係、力量來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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