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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之考試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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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國史新論》中國歷史上之考試製度

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裡,特設考試一權,其用意在如何選拔賢能,以補選舉之不足。西方選舉制度,只在選舉人方面加以限制。在美國,曾有一博學的大學教授與一汽車伕競選,而失敗了。選舉原意,在如何獲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單憑群眾選舉,未必果能盡得賢能。故中山先生主張,被選舉人亦該有一限制,遂以考試補選舉制度之不足。他說:“一切公職候選人,都該先受國家公開考試,獲取其競選之資格。”此層用意,卻正與中國歷史傳統恰相吻合。中國歷史上之考試製度,本從選舉制度演變而來,其用意本在彌補選舉制度之不足。故唐杜佑《通典》,考試製度即歸選舉項下敘述。今天我們要講中國歷史上之考試製度,仍該從選舉制度說起。

中國史上很早便有選舉制,遠從西漢時起,那時的選舉,大概可分為三類:(一)定期選舉,(二)不定期選舉,(三)臨時選舉。選舉用意,即在希望全國各地人才,都能有機會參加政府。中國傳統政治理論,重責任,不重主權。在理論上,主要的不是政府主權之誰屬,而是政府究該負何種責任。既望政府負責,自該選賢與能,需要全國各地人才參加,才能切實負起理想上政府的重大職責。故漢代選舉第一專案是賢良,以近代話說,即是傑出人才。此項選舉,並無定期,每逢新天子接位,或遇天變,或逢大慶典,隨時由政府下詔,囑政府各部內外長官,各就所知,列名推薦。被選人不論已仕未仕,膺舉後,政府就政治大節目發問,被舉賢良,各就所問,直抒己見,是謂賢良對策。政府就其對策,甄拔錄用。其次舉孝廉,孝子廉吏,重德行,不重才能。政府用人德才並重,然賢良乃政府所需求,孝廉則寓有提倡獎勵之意。當時社會風氣,重視賢良,競願膺選。對孝廉,則頗加鄙薄。武帝時下詔切責,謂郡國長吏,在其治區,乃竟無孝子廉吏,可應國家選舉,可證其職責之未盡,遂下令議不舉者罪。自後郡國遂按年察舉孝廉,成為故事。於是賢良為不定期選,而孝廉則成為一種定期選舉。此外復因政府臨時需要特殊人才,如出使絕域,通習水利,能治水災等。大體西漢選舉,主要不出此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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