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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初步的建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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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居正進《帝鑑圖說》,第二年就發生效力。神宗這時才十二歲,他和吏部尚書張瀚,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說,要召見廉能官員,面加獎諭。居正隨即請定面獎廉能儀注,他在疏中說:“臣等竊惟致理之道,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於核吏治。前代令主,欲興道致治,未有不加意於此者。”(1)二年正月,神宗在會極門,召見廉能官員浙江布政使謝鵬舉等二十五人,特加獎勵,各賜金幣,便是這一次的結果。

九月間,刑部秋審,判定重囚應處死刑的,一概上奏。這是一件例行的公事,但是困難從宮內發生了。

“慈聖太后的懿旨,吩咐概行停刑,”神宗在文華殿和居正說,“先生以為怎樣?”

“春生秋殺,天道之常,”居正說,“皇上即位以後,停刑已經不止一次:稂莠不去,反害嘉禾;兇惡不去,反害善良。愚臣看來,還是不必停。”

神宗聽了以後,奏明太后,應處死刑的,一概准予執行。

這一點牽涉到古代統治階級的政治思想問題。不負實際責任的人常常主張寬大,但是負擔實際責任的人,便認為這是一個難題。鄭子產臨死的時候和子太叔說:

“我死後,國家大政是你的事了。有德的人,也許能夠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火的威焰,人人看到都害怕,所以燒死的人不多;水性懦弱,人人都覺得可愛可近,偏偏死在水中的人多了。所以寬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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