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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訓七:毋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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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必須要有“利”才可生存,但須有個正確的態度。在心安之下所獲取的利才是正確的利;心不安所獲取的利,就是貪利。

王陽明的一生,就是不貪利的典範。

1517年正月,王陽明到江西剿匪。1518年陰曆三月,王陽明徹底剿平了江西、福建、廣西等幾十處土匪。這一地區的匪患曾讓中央政府浪費錢糧無數卻總是無寸尺之功,而王陽明只用了一年零三個月時間就大功告成。這種成績可謂光耀千古,但王陽明在平定匪患之後,非但沒有邀功請賞,反而要辭職回家。

跟隨他的弟子們大惑不解。王陽明說:“我已把報捷書送上去三個月,朝廷始終沒有獎賞的檔案下來,這就說明他們沒有獎賞的心,我又何必貪戀這功名呢?”

弟子們鬨堂大叫:“王老師您立下如此大功,朝廷不獎賞是不對的。我們應繼續上疏,請朝廷封賞。”

王陽明擺手道:“這不可。”

“有何不可?王老師是怕別人非議您貪功貪利嗎?”

王陽明無可奈何地笑道:“我什麼時候在乎過別人的非議?我來江西的念頭是剿匪,非是貪功貪利。如果我的念頭是功利,那就是真的貪了。一門心思在功利上,心浮氣躁,恐怕也無法在這麼短時間裡平定匪患。所以我要感謝沒有‘貪利’的念頭,朝廷不獎賞我,我也不會動心,因為我的心根本就不在這上面。你等也須記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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