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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話一出。
滿堂皆驚。
整個摹擬法庭都瞪大了眼睛,凝望著秦牧。
秦牧說出的這個點······
再次重新整理了他們的認知,根本不像是一個律師說出來的話。
更像是······
一個市井無賴口中的詭辯論。
但······
所有人都清楚,秦牧的這個辯護並不是無理取鬧。
相反。
這個辯護有著充足的法律依據,除了無恥點,其他方面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
從案件原文來看,小學生的死因的確是摔傷,且為頭顱受創。
可是並沒有法醫鑑定證明能夠表明摔傷是李四和王五造成的,只能證明李四和王五的確摔了這個麻袋。
那麼問題就來了。
李四和王五表示,他們只摔了手部和腿部,不承認摔了頭部。
除非公訴一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們摔到了小學生的頭部。
不然的話······
他們只能構成一個過失傷害行為。
不是故意的傷害行為,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無需承擔刑事上面的責任。
這就如同於······
袋子裡的小學生處於一個薛定諤的貓的狀態。
沒開啟袋子之前······
小學生身上有三處傷勢,但卻沒有人能說明這些傷勢屬於李四和王五造成的。
法律講究證據。
刑法更是如此。
沒有關鍵性、完整的證據鏈,是不能判定李四和王五有罪的。
「薛定諤的袋子?」
饒正德挑了挑眉,臉上露出了錯愕的表情。秦牧的這個詭辯同樣出乎了他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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