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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罪並罰,建議判處張三有期徒刑十四年。」
趙百親的聲音清晰的迴盪在法庭上。
張三犯了拐賣兒童罪,這是毫無疑問的。
至於故意殺人罪······
張三在明知對方要殺狗的情況下,依舊將小學生謊稱成狗,賣給了對方。
是可以預料小學生的結局的。
其藉助他人之手施行殺人行為,自然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
「李四作為飯店老闆,以50元購置麻袋裡的狗,指使王五對其進行殺害,可中途聽到人的慘叫聲,卻未加制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王五作為廚師,聽從李四的指令殺狗,同樣在聽到人的慘叫聲後,未加以制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從犯。
「故此,我方建議對李四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王五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趙百親又接著指控道。
全程昂首挺胸,神情充滿了自信。
開庭之前。
他就詢問了一下其他刑事辯護領域的金牌律師們。
將這個案子仔仔細細,裡裡外外的琢磨了一遍。
控訴的方向上······
也沒什麼問題,將張三、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給指控了出來。
小學生的死亡和張三、李四、王五都有直接因果關係。
三者都應該為小學生的死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咚--」
審判長在乾州一方的律師發言之後,看向了秦牧一方:「你們可以對上述控訴,進行相應答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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