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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 特殊當事人 番外 三年之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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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的幾個月裡,吳東元還是像以前一樣偶爾聯絡餘白,或透過電話,或見面開會,談的仍舊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沒有提起過他和林飛揚之間的離婚官司,更沒有要求她去作證。

這操作倒也不算奇怪。

林飛揚是原告。孩子尚且年幼,母親還在位,韓崑崙也已經結束了兩年的強制戒毒。對她來說,離得越早越好。

吳東元是被告。女兒一天天大起來,董事長就要退休,林飛揚急著要搬出去跟韓崑崙同住。對他來說,拖得越久越好。

而法院判決準或不準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眼下的情形,林飛揚雖然要證明感情破裂,但也不會主動拿出自己出軌的證據,吳東元自然也不會提。兩人的孩子出生不過一年多,沒有爭吵,沒有家暴,怎麼看都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標準。

因為當事人申請了不公開審理,庭審的細節外人並不知曉,但最終的結果卻很清楚,法院沒有準予離婚。顯然,林飛揚雖然請了調查員,但還是沒抓到吳東元的把柄。

這樣的結果也在意料之中。第一次起訴本來就很少會判離,不準的判決書可要比准予的好寫多了,不過兩張紙,理由就是一句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done!但如果判決離婚,那就複雜多了,像他們這樣涉及鉅額財產的,估計還得到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委會上走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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