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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 特殊當事人 番外 三年之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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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白以為他們說的只是撫養權的問題,但其實唐寧卻另有所指。而且,後來事情的發展還真印證了他的猜想。

不久之後的一天,餘白去樂歐集團總部開會,中午幾個同事一起出去吃飯,又一起坐了車回來。

下車時,其他人走在前面,吳東元忽然站定,朝馬路對面揮了揮手。餘白轉頭去看,這才發現那邊停著一輛金盃車,車窗貼了膜,開了一線,升出一支長鏡頭來。

她後知後覺,一直等到那輛金盃開走,才意識到那是林飛揚請的調查員。

顯然,雙方協議不成,只能上法院起訴離婚了。只是林飛揚的招式打得有些凌亂,這時候還在想蒐集證據 。

餘白雖然沒做過離婚案子,但其中的流程也知道一個大概。一審六個月,絕大多數是不會判離的。二審走簡易程式又要三個月,如果是碰上特殊情形,還可能延長審判期限。像他們這樣既要分割大額財產,又涉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整個過程沒有一兩年肯定辦不完。

也就是說,只要吳東元想拖,一定是可以拖到那個時候的。

而與此同時,他似乎也並不需要太過擔心自己在樂歐的位置。雖然個人持股只有 7%,比管理層的其他職業經理人多不了多少,但在林旭輝出事之後的幾年裡,他從董秘到副總裁,再到總裁,一直就在推新專案,同時擴容增資,當初看起來只是為了解燃眉之急,但其實也稀釋了林家人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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