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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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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朝法令,諸鎮都督調動兵馬確實必須得到中央的允許,但新野王不同於普通都督,他“使持節”都督荊州諸軍事,按《晉書.職書制》,在諸督軍之中“都督諸軍為上,臨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在諸持節者之中“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可見新野王有權便宜從事。退一步說,即使有矯詔的嫌疑,事有輕重緩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作為封疆大吏,國有大難肯定是守土禦敵為先,怎麼可以膠柱鼓瑟,以未受詔令為遁詞坐視不顧,任憑疆土淪喪?可知新野王坐守樊城以至於養癰成蛆,並非因為洛陽詔令不許出擊,而是因為他自己的無謀與膽怯。

如今大軍壓境了,從事中郎孫洵勸新野王主動出擊,但是嬖倖王綏知道新野王膽怯,所以撿新野王喜歡聽的話說,王綏說:“昌等小賊,偏裨自足制之,不煩違帝命,親矢石也!”

新野王最終還是沒有出擊,一直等到張昌兵臨城下,再也躲不下去的時候,出城對戰,但此時軍心渙散,剛一交鋒馬上潰不成軍。

太安二年(公元303年)五月,樊城失守,新野王司馬歆死於亂軍之中。

日期:2009-09-30 17:10:37

四、賴有良臣靖塵沙

樊城、襄陽與宛城是荊州三大軍事重鎮,當時樊城是鎮南大將軍新野王司馬歆的治所,襄陽是荊州刺史的治所,宛城是南陽太守與平南將軍的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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