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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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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8-15 21:54:14

15遭人誣害,傾家蕩產兼勞改

慕貞帶孩子去了香港以後,我在大陸,傾家蕩產,駁匯港幣給妻女接濟生活。廣州的朋友吳錦時常要香港的夫妻寄錢給他,我與他商談,我在廣州交人民幣給他,要他父親交港幣給慕貞,已有數次交易。這本來大家雙方都是好的,當時兌換時四十二元七角人民幣換取港幣一百元。最後一次交易是最多,我把人民幣四百二十七元交給吳錦,要他父親交一千元港幣給慕貞。那時這是一個很大的數目,但是吳錦收錢後,他父親並沒有把錢交給慕貞。我與吳錦交涉,他使人告我套購外匯,法院判決我擾亂金融的罪名,服有期徒刑一年,去粵北山區連陽煤礦局勞改。天哪,這真使我痛心疾首,真有生不如死之感。煤礦勞改,辛苦危險,時常有人死傷。

做開山劈石的採煤苦工,堅硬的煤石,就用丨炸丨藥引爆取煤。隆然巨響,飛沙走石,煤石漫天飛跌下來,時常有人被炸死炸傷,或在煤坑碰摔死傷,或做成終身殘廢。有些人捱不住痛苦,趁衛兵不注意,悄悄地逃跑,若被發現,就被放槍打死。死了就是死了,無從追究,猶如死去一隻螞蟻,不了了之。

勞改場的非人生活,艱辛痛苦。有日我不幸受傷,送入勞改場醫院救治,留醫數月,捱苦足夠一年。期滿應該釋放我回家,但是煤礦局說:我表現好,有學問知識,要留場做職工,給我固定工資。這更加使我度日如年。我這次真是被人謀財害命,江湖險惡,人心更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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