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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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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不會入你的眼!但我要說的是,帶著問題去學習,我們記得就會深刻與牢固,知識積累也就越多,這才是我們最大的財富,會讓我們受益終身的。法律知識需要積累,法律人(尤其是年輕法律人)要帶著問題去學習,要多讀多寫,日積月累,才能積累更多知識。

(待續)

日期:2013-11-20 08:22:17

更正:《關於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運用擔保法及解釋、有效防範我行信貸風險的通知》名稱有誤,應為《關於在信貸業務中準確運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我行合法權益的通知》.

日期:2013-11-20 08:25:10

15、迷迷糊糊去開庭

2001年5月,分行營業部(即銀川市分行)撤併,人員、職能合併於自治區分行。8月的一天,副處長說後天早晨城區(後來改為興慶區)法院有個被訴案件要開庭審理,你跟小X去開一下庭。

我問小X案子是怎麼回事,小X說他只是從訴狀得知因原分行營業部在幾年前蓋家屬樓時把銀川市人防辦所屬“防控設施”給拆了,人家要求我們賠償。其他細節他也不知道。

看來,小X是知道有這個被訴案子的。副處長雖然沒明說,但是很明顯只是讓我跟著小X去了解一下開庭審理程式,感受一下開庭審理氣氛,以便我日後能獨立辦理案子。不過說心裡話,當時我真的不瞭解開庭審理的具體程式,這使我想起了大學實習的事。當年大四第一學期,學校沒有統一安排學生到某個單位去實習,而是由學生自己去聯絡實習單位。我與不同班的同縣老鄉選擇了回老家聯絡固原縣法院去實習。這主要是為了節省“財務成本”,畢竟我倆都是農民的兒子,同時也是為了方便,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已畢業的一個師哥在縣法院民庭,熟人好辦事唄!但是實習了三天後我發現,法院師傅把我倆當“勞工”用,不是讓我倆整卷訂卷,就是讓我倆“跑腿”,根本不讓參與案子。我在想自己又不是法院的人,何必給他們下那個苦呢!於是就選擇了不再實習,也沒向師哥打招呼就離去了,並託那個老鄉在其辦理實習鑑定材料時,找師哥給我開個實習鑑定材料。後來師哥也給開了實習鑑定材料。我後悔沒把實習堅持下去,以至於連開庭審理的具體程式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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