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華組成功抓獲的全部團伙後對他們住的旅社進行了搜查,查獲了大量證據,可沒想到審訊工作一開始你就陷入僵局。
王大軍主審馮小雨,魏躍進主審馮馮小雪,張麗華主審江大朋。可不管審訊人員問什麼,兩個女的就是不說話,男的則一口咬定自己就叫江大朋,是YZ縣東窪鄉河東村五組的,和這兩個女的是在YZ縣城車站碰到的,她們是YZ縣西窪鄉的,以前不認識,在車站時兩個女的叫他和她們一道賣“人參果”,這樣就和他們一道來了,誰知道剛找了個買主就被抓住了,並認為,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不違法,要求放他們走。
張麗華問他為什麼和女的分開住,而不住一個旅社?
江大朋說那個旅社沒有房間了,只好到邊上一家住了。
問他身上怎麼有“黃金”,是真的還是假?
他說東西是女的給他的,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
問他“人參果”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說不知道,吃了肯定不會死人。
………………………………
張麗華想除他身上搜出了六塊“黃金”外,還真沒有從他的旅行包裡發現可疑的東西,難道真像他說的那樣是路上碰到的?為了證實他說的話,張麗華又叫王水平去問了兩個女的所住的旅社店店主,店主說的還真和江大朋說的一樣,當時是真沒有房間了才到另外一個旅社去住的。
明知道他們三人出來就是詐騙,並有共守同盟,可就是打不開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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