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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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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曾申先,吳仁興也在那裡,我直接跪在了曾申先面前,求他出手,給丫丫再爭取四十九天時間。

曾申先本來是不答應的,不過吳仁興在那裡幫我說起了話。架不住我和吳仁興兩人的苦苦哀求,曾申先最終才勉為其難的答應了下來。

不過,曾申先說,為了那女嬰魂魄的安全,他只能給丫丫三十天的時間。因為,取那女嬰的一魂一魄,要是離開本體超過三十天,不僅還回去的難度會大大增加,而且在還回去之後,那女嬰也會受到傷害。那傷害,是永遠都無法恢復的。

曾申先已經答應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去找那合適的女嬰。

吳仁興跟我說,沙壩子村的吳丹,八個月前生了個女兒,小名叫豆豆,我可以考慮一下。吳仁興之所以讓我打豆豆的主意,那是因為吳丹的男人,在她懷上孩子之後進城打工,突然就沒了音信,她是一個人在帶豆豆。而且,吳丹的家,在沙壩子村的最邊上,我在那什麼的時候,相對要容易一些。

吳仁興這意思,是想讓我去把豆豆偷來。畢竟,按照曾申先所說,取女嬰的一魂一魄,最多隻需要一個時辰。在吳丹睡著之後,我去把豆豆偷來,取完一魂一魄之後,再把豆豆給放回去。從理論上來說,這是行得通的。不過,偷孩子這種事,我沒幹過,而且我也不想這麼幹。

不管怎麼說,我還是決定,先到沙壩子村走一趟,去吳丹家裡看看情況。說不定,要是我跟吳丹混熟了,她還會主動把孩子拿給我抱抱呢!到時候,我就藉口說把孩子抱出去玩玩,然後抱到曾申先這裡來,完事兒後再給她送回去,如此一來,我不就可以不用偷孩子,也把事給辦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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