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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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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3 11:21:36

正文第三十九補續十八

引起筆者注意的還有《創世紀》中關於血禁忌的第二條表述:

《舊約.創世紀.該隱的後代》:

該隱跟他的妻子同房,妻子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取名以諾。該隱建造一座城,以兒子的名叫那城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亞大和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是遊牧人的祖師。他弟弟叫猶八;猶八是彈琴、吹笛的人的祖師。洗拉昇土八.該隱;土八.該隱是鑄造鐵器銅器的人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妹是拿瑪。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要聽我說;拉麥的妻子啊,要細心聽:我殺害那傷害我的人;我殺死那擊傷我的少年。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殺死我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

為什麼拉麥對他的妻子說“殺死我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呢?

筆者對這個記載感到困惑,也許是因為拉麥的祖先該隱額頭上的記號具備代際增強的效應?

需要指出的是,此處拉麥作為“血禁忌”的受害者,遭到了少年的傷害。而拉麥就此斷言凡是傷害他(流血)的人必遭傷害該隱者報應的十倍——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這是血禁忌的報應的加強?

再回過頭來看看洪水過後上帝與人類的契約:“5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還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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