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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6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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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5 10:24:20

飛翔明2018曰:

《明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十二月載,薛顯故事—

封右丞薛顯為永城侯,賜文綺及帛六十匹,俾居海南。時顯有專殺之罪,上召諸將臣,諭之曰:“自古帝王有天下,必爵賞以酬功,刑罰以懲惡,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朕仿古帝王,以制爵命。卿等明聽朕言:昔漢高祖非有功不侯,所以重封爵也,而功臣不免於誅戮;侯君集有功於唐,犯法當誅,太宗欲宥之,而執法者不可,卒以見誅。非高祖、太宗忘功臣之勞,由其恃功驕恣,自冒於法耳。今右丞薛顯始自盱眙來歸,朕撫之厚,而待之至推腹心以任之。及其從朕征討,皆著奇蹟。自後破慶陽,追王保保,戰賀宗哲,其勇略意氣逈出眾中,可謂奇男子也,朕甚嘉之。然其為性剛忍,朕屢戒飭,終不能悛,至於妄殺胥吏,殺獸醫,殺火者及殺馬軍,此罪難恕;而又殺天長衛千戶吳富,此尤不可恕也。富自幼從朕,有功無過,顯因租其所獲孳畜,殺而奪之。師還之日,富妻子服衰絰,伺之於途,牽衣哭罵,且訴冤於朕。朕欲加以極刑,恐人言天下甫定即殺將帥;欲宥之,則富死何辜?今仍論功封以侯爵,謫居海南。分其祿為三:一以贍富之家,一以贍所殺馬軍之家,一以養其老母、妻子。庶幾功過不相揜,而國法不廢也。若顯所為,卿等宜以為戒。”諸將臣皆頓首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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