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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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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李家將此事告到縣衙。誰知,官府衙門深似海,有理沒錢莫進來,加上胡家早使銀兩做了打點,只是責成胡家賠了點醫藥錢,並未追究其刑責。

胡三娃劣跡斑斑,臭惡昭著,自然難娶媳婦。而且鄉鄰防範甚嚴,很難捕捉到“獵物”。他估奸馮玉蘭之後,並不善罷甘休,企圖住在李家長期霸佔。胡家怕再激民怨,重犯官司。於是,只得請了媒人,下了聘禮,正式將馮玉蘭娶過門去。

馮玉蘭本意不從,但被他糟踐了身子,破壞了名節,怕日後不好嫁人。而且,更怕他長期上門糾纏,傷及父母,殃及兄長,因而不得不從;更重要的是,她眼看兄長李娃子為救自己被他打傷,官府又黑心袒護,伸冤無門。她懷恨在心,想嫁過再尋機報仇。

誰知,結婚方才半年,機會尚未尋到,大仇未曾報得,他就暴病身亡。

“他真是死有餘辜!”殷入陽氣憤道:“那天,我想都是鄉里鄉親的,還心生憐憫,畏手畏腳,早知如此,我當時就狠狠地捶他一頓!”

太陽西下,時近黃昏。

馮么妹說道:“入陽,時間不早了,快回吧。”兩人才戀戀不捨地分別了。

十三

舊時,男子十八榮冠,女子二八破瓜。也就是說,男子十八歲就可以娶媳婦;女子十六歲就可以放婆家。

殷入陽已年過二十四五,一般人在這個年齡,娃兒就六七歲了。但他自知家境貧寒,且父母身殘,又加上自己身負“陰差”之職,人不人鬼不鬼的,自然沒有人看上這個家,更沒姑娘願嫁給他。對娶妻生子的事他想都不敢想,只是深感愧疚,自己打光棍倒無所謂,卻對不起殷氏祖宗。其父三代單傳,如果他再不娶妻生子,殷氏將後繼無人,徹底斷了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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