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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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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日子,公丨安丨局的洪警官和王警官再次登門拜訪李海田的家。

那天,小天鵝和媽媽張潔梅在商場上碰到一個小偷,是被小天鵝身上的電打倒的,後來才發現這個人是一個小偷,在他身上搜出了好幾個錢包,被押送到派出所。經過審訊,此人交代他已經作案多起,偷盜的錢包也有上百個,所得贓款也有幾萬元,但是,有錢就是吃喝或者搞一些不正當的事情,全部揮霍沒有了。

當丨警丨察問到在商場的情況時,他說:“那天我得手以後,本想盡快地走出商場,可是,對面來一個婦女領著一個小女孩,我也沒在意,誰知我不小心碰到了那個小女孩,就覺得從她的身上發射出一股電流,當時把我就打倒在地。”

丨警丨察問:“那個小孩有多大?”

小偷說:“不太大,看上去有四五歲,好像是上幼兒園的孩子。”

丨警丨察問:“你說的這些可都是真的?”

小偷說:“都是真的,要是有半句假話,我出門就讓車給撞死,喝水就嗆死,吃飯就撐死……”

丨警丨察說:“你打住吧,你還想出去呀,走吧,到公丨安丨局交代問題吧。”

在公丨安丨局,他又重複說了一遍,和在派出所交代的完全一樣。

洪警官立刻報告了局長龍德海,最後,他說:“根據我們的分析和判斷,這個小女孩一點就是幾年前在醫院……”局長用手勢制止了他繼續說下去,這事在局長的腦海裡還是記憶猶新,所以,沒有必要再重複過去的事情了。他說:“明天,你和小王再次到他家去了解情況。當然,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孩子為民除害沒有錯,我們因為她擊倒犯罪嫌疑人很快將罪犯繩之以法,這也是大快人心的好事。問題是這孩子身上要是真的有電,以後對她的生活也會造成影響,我們要想方設法幫助她去掉這電的來源,換孩子一個正常人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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