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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飛熊篇 第十二章 文仙師府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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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飛聽的半懂不懂,後來這才知道。這有宋一代,就廢除了奴僕制度。大戶人家的隨從僕役,都是僱傭來的,也就是說雙方之間只有僱傭關係,沒有主僕關係。倒和後世一樣,你就算打了自己的僕役,萬一人告上官府,你也得吃官司!可不是那種文飛開始所想的那種萬惡的舊社會,人吃人的……

“諸於人力(僕役),女使(丫鬟),佃客稱主者,謂同居應有財分者。”(《慶元條法事類》卷。這是古代同居的意思,就是說和你住一塊給你幹活……)

按同居法,有上下之分,尊卑之義。但是人力、女使在契約屆滿後去留自由,不願留者,主僕關係自然消失。也就是我給你打工的時候,你是我老闆,我跳槽了,你就什麼都不是了!

其實原本宋代官員,所有請這些僕人的丫鬟的錢財,都由朝廷包了。文飛身為官家親封的蕩魔輔道先生,按理來說,這些錢也可以找朝廷報銷的。只是文飛自己還不知道,而那蔡攸更殷勤的自己掏了腰包……

這次宋老實的動作很快,就找來了一批人手,有著廚娘(這時候的廚師可都是女的,沒有大老爺們什麼事情。)有著丫鬟,有著園丁,有著門房,各種各樣府邸需要的人手都是齊全的。一個個都是老成持重的,宋老實道:“這些人可能不是最好的,但都是人品有保障,主家的事情是一絲也不會怠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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