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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篇 A003 一件小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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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A:我日!短袖這樣的人渣就該拉出去槍斃一萬次!

網友B:難說。這年頭有錢有勢的兒子哪有那麼容易槍斃的?十之七八又是臨時性強姦之類的事情。

網友C:和諧,和諧。

網友B:和諧個屁,有種來跨省老子!

網友C:你連個屁都不是!要是你在現場,怕不馬上就去舔人家的腳丫求人家也讓你插兩下。

網友B:你他媽這是人話不是?

網友C:擊中你的要害了?踩到你的尾巴了?要是你在現場你敢說你敢像那姓青的一樣衝上去?我先說,我是不敢,我頂多會打個110!

網友B:……

網友A:這話實在。我也真不敢。現在新聞報導這些見義勇為的流血又流淚的太多了。這世道啊……

網友D:這是立法問題,國家應該立法保護這種行為。

網友B:立法個毛!就算國家立法,見義勇為被打死的,國家供養你的老小一輩子,真看到持刀歹徒強姦什麼的,你就敢上嗎?

網友D:……

網友A:我不敢。有錢也得有命花。要是沒死成終身殘疾那更慘。

網友B:所以說,這是風氣問題!要是遇到這種情況周圍的人都能一擁而上,我不信那歹人還能變成李小龍。

網友C:那要周圍沒幾個人呢?繼續圍觀嗎?

網友B:……

網友A:我覺得吧,多幾個姓青那樣的人,讓歹人知道世界上還是有人不怕死,那自然會收斂許多。所以國家立法是一個,媒體報導也更該正面報導這些事,讓看到的人知道,見義勇為是一種光榮、榮耀、應當的舉動,更近乎於一種義務而不是像現在幫抓賊發賞那樣是功利行為。白拿到獎金自然人人奮前,但這獎金要豁命的時候是人就都會再三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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