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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制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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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那家人遲疑不動,那巡捕又道:“只怕是大人,也不會破壞他自個兒的規據,依我的見識,兩位大人不知者不罪,就由咱們把大人的《臺北七鎮通令》宣講給這幾位老爺聽了,然後再罰上一半的銀子,也就是了。”

當下也不顧史可法等人臉色鐵青,只管從懷中掏出一本小冊子,念將起來。這《臺北七鎮通令》是張偉於前年制定,是《臺北七鎮律》之外的民事法令,將張偉對臺北種種生活習俗的改變以條令的方式頒佈實施,凡有違者,絕不寬貸。按說每個進入臺北七鎮的外人皆會先學習這法條通則,但史可法等人被張偉直接接到府中,於是免了這一層麻煩,誰料孫元化與史可法二人會在鎮北大街上被巡捕抓了個現行,幾位躊躇滿志的大老爺,初臨貴境便遇到這麼個下馬威,初時三人都以為是張偉有意安排,後來見圍觀的數百人皆說自已的不是,若說事先安排,那也未免太過逼真,又見那巡捕從手中掏出一本小冊子,毛邊都翻的稀爛,那王忠孝陪笑從巡捕手中接過來一看,見第一條便赫然寫著:“喻令,軍民人等於鎮內街上一律不得隨地吐痰,違者罰銀百兩,無銀者鞭十五。”王忠孝一看,便知是孫史兩人有錯在先,側身將小冊子交與孫史兩人,兩人傳看一番,卻都是臉紅赤耳,不知道如何是好。

孫史兩人家境平常,明朝官員的俸祿又是極低,再加上需要請些家人幕僚之類,若是不貪不撈,卻哪裡有什麼多餘的收入?現下這臺北通令一罰便是一百兩銀,雖說又減免了五十兩,孫史兩人卻是沒有一個能拿出這筆錢來,看那巡捕的臉色,只怕自已身為員外郎、知縣的身份也抵不過這五十兩銀子,難不成真的要挨十五鞭?兩人又覺得荒謬,又是擔心真的被拖去鞭打,那可便是官威盡失,從此無臉在這臺北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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