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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誰與爭鋒 第九章 我只能活到三十八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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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漢同胞團結,這是國策,身為一名職業軍人必須遵守!說實在的,那位大媽,別說是用雞蛋,她就算是用鐵球砸到我的臉上,我也不會放任自己的脾氣去還手,否則的話,被開除滾蛋回家,我豈不是連當烈士的機會都沒有了?!

但是說心裡沒有火,我說了,您信嗎?

我鐵青著臉,回到連隊,最後決定,報復,發狠的報復!

不過各位千萬別誤會,我要報復的目標,不是那位大媽,她也只是被人騙了罷了,我要報復的,是那頭狼。

誰他媽的讓它在這裡咬人了?你老人家挪挪窩行不行?不遠處就是邊境線,您老跑到印度境內,想咬誰咬誰,愛咬啥咬啥,我是百分之百不會管的!

這種狼,是孤狼,它們都非常狡猾,可以說是天生的獵人。它們咬人時,會悄悄跟在人的身後,然後人立起來,伸出前爪,直接在對方的肩上輕輕一拍,誰要下意識的回頭,狼就會直接咬斷他的喉嚨。

這玩藝,下嘴比特種兵還狠!

我想了又想,最後搞了一件防彈衣,倒穿在身後,然後一個人沒事,就出去在狼經常咬人的小路和大山中來回亂竄。我也曾經想過,也許我鬥不過那頭狼,就真成烈士了,為此,我還專門寫了一封慷慨激昂的遺書,裝模作樣的留下了自己一年的黨費。

我想,如果我壯烈了,說不定電視臺還會來採訪我的事蹟呢,那麼漂亮的女記者,面對攝像機,讀起我的遺書時,會不會因為我的“高尚”,我的“偉大”,我的“捨己為人”,而落下幾滴也許真情,也許是假意,但不管怎麼說,都是貨真價實的,美女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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