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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花錢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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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談完判,焦鄉長跟吳站長也談完了,兩位鄉領導一合計,電子遊戲廳處理結果出來了。

民憤太大,老盧可不管有沒有法律依據,責令鄉綜治辦牽頭取締。

與文化站簽訂的租房合同解除,租金一分不退,愛去哪兒告去哪兒告,老子不怕。

文化站長吳大慶,不僅不搞好精神文明建設,不僅沒起到監督作用,反而把文化站租給外地人開遊戲廳,嚴重失職,黨內警告處分。

老盧處理起幹部毫不手軟,換作其他人不會這麼輕。關鍵文化站就剩吳大慶一個幹部,要是撤職就沒人了。他家庭也確實困難,要是扣工資他日子過不下去。

韓博連夜去局裡辦的治安裁決書同樣作廢,教壞那麼多小孩,敗壞社會風氣,罰3000太少,不能低於5000!四五二十,罰5000鄉里能落2000,要是罰3000鄉里只能落1200,經濟賬不能不算。

綜治辦主任周正髮帶人把遊戲廳門封了,然後叫來四個聯防隊員,把雷建偉關在鄉政府一樓會議室不許走。讓他老婆去籌錢,兩天之內拿5000過來,超過兩天“移送”公安機關勞教。

行政拘留十五天,嚇唬不住人,只有勞教,必須勞教。

這是非法監禁,不能這麼幹。

考慮到這是老盧的指示,並且在治安裁決權上他剛作出“巨大妥協”,韓博被逼無奈,只能掏出空白拘傳證填上,至少在24小時內不算非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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