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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某個路口時,沈既拾從靠背上坐直身子,回身瞄著被甩在身後的路標,對司機說:“不好意思師傅,就在這兒停吧。”

就這麼一眼的功夫,車子駛出去百十米,沈既拾下了車,把雙手插進大衣口袋裡慢慢往回走,在一家眼鏡店前停下。

“我弟弟,當年是在今天丟的。就在那,以前是一家書店,我把他扔在二樓自己去看書,被人抱走了。”

溫讓當時對自己說的話歷歷在耳。

當時二人在車上,沈既拾顧忌溫讓觸景傷情,沒有仔細看,一腳油門匆忙把車開過去。那時他對這個悲劇的故事還是個看客,以局外人的身份,全部的重點都放在保護溫讓的情緒上。而現在他一個人,以另一種身份回到這個城市,站在這個曾經的書店前,成為了故事中的主角。

這想法在腦海中升騰,帶給他古怪微妙的感受。

馬路斜對角有一家二十四小時便利店,穿過自動門的時候,熄聲的黑夜裡響起振聾發聵的音樂,兩名在前臺昏昏欲睡的店員打起精神詢問他需要什麼,他買了一包煙和一個打火機,重新回到眼鏡店前。

他在店門口的臺階上坐下,撥出一線煙氣。時隔十七年,我回到了這裡。只是店已經不是書店,我也有了另一個身份。彷彿這之間漫長的十七年都被悉數抹殺了。

煙霧在之間一根根繚繞燃燒,沈既拾看著眼前的馬路,思維散得無邊無際,他想象著從溫讓口中聽來的畫面,當年的自己就是從這裡被人抱走,那是個下著大雨的傍晚,自己被抱走的時候哭了麼?溫讓說過,小時候的溫良很乖,討喜又聽話,不認生,誰都讓抱,應該是沒哭,否則多少也會引起一些路人的注意。抱著自己的人大概是往左邊跑了,那條路上似乎偏一些。溫讓不知道在什麼時候才從樓上下來,發現自己已經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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