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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富春山居圖 第二十一章 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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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老父母寬宏。”何常也鬆了口氣。

“我們一樁一樁地來,”魏知縣便道:“先說教唆。”

一旁的司馬師爺便道:“按照《大明律》,教唆逼人犯罪者,作為主謀,當坐首罪。在本案裡,趙家以誣告反坐罪加兩等,應判斬刑,根據前年戶部頒佈的‘奈米贖罪條例’,奈米一百一十石可免死罪,改五年徒刑。”其實何止是糧長,從洪武二十六年以後,任何人只要不是‘真犯死罪’,都可以奈米贖罪。如今鈔法日壞,朝廷自然不傻,收米不收鈔。

“那五年徒刑要是也免了呢?”

“四十石。”

“好。”何常心說,我一條命還不算太貴。

“又,贖罪米須輸往北京行在,你是打算自己運去,還是由朝廷代運?”

何常心說,那不廢話麼:“由朝廷代運。”

“那麼還要付一倍的運費,統共三百石。”司馬師爺說著自己都暗歎,黑,真黑,永樂爺真是窮瘋了。

“這麼多……”何常倒吸口冷氣。

“這是朝廷的規定。”司馬師爺板著臉道,“交不交你看著辦。”

“交、交。”何常一臉肉痛道,卻見魏知縣在那喜不自禁,不禁暗罵,不知得有多少,進了這廝的私囊!

他還真猜對了,按照規定,地方官府可以留三成充作經費。

“再說誘拐窩藏婦女。按《大明律》,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不分已賣未賣,皆杖一百,流三千里。”李觀道:“按‘奈米贖罪條例’,可奈米八十石免死罪,改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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