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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算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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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算帳(四)

萌玉一直以為,自己是李春花因為結婚三年沒手孩子才抱回來“帶”弟妹的。

因為,她曾經埕他們跟人說過,她是被父母拋棄的孩子,是他們救了她,帶了她回來。因為,農村有一種說法,有些夫妻命裡無子女,但如果領養了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命裡有兄弟姐妹,就會給帶過來。

因此,沒有生養的夫妻,往往在領養了孩子之後,就生下自己的子女。

可萌玉沒有想到,李春花居然不是撿的自己,而是跟自己的親爸交易得到自己的撫養權的。

前世的江懷玉認了自己的親媽之後,她也知道了親爹的名字叫林海。

她居然是被親爹給賣的?

天啊,她得有多倒楣啊,不招養父母的喜歡還罷了,居然還不招親爹的喜歡!

“不行!”江海東斷然拒絕。

這樣的話,他不是把刀柄遞給了這個女人,自己拿著刀尖,只要她一動,自己就得出血嗎?

冷香玉的語氣卻是不容商量:“這個條件也是鐵的,你們不同意,我就直接去上法庭。噢,忘了告訴你們,當年你們寫的那個買賣協議,現在就我的手中。喏,就是這張。如果上了法庭,我不用花一分錢就能帶走女兒,而你們,哼哼,就等著洗乾淨屁那個股坐牢吧!”

“《刑法》241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無論是拐賣,還是收買,都是犯法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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