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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過一個上午,李愛國就把倆孩子給接回去了。

路上,李愛國對孟修道:“小修啊,在學校有啥不適應的一定要跟叔說,知道不?!”

“哦。”孟修點頭,又想李愛國正騎車呢,看不見,趕緊應了一聲,“知道了。”

“要是有誰欺負你,你就趕緊找肉肉,”李愛國可是知道,要是被欺負就找老師告狀可是不受歡迎的,“肉肉可厲害了,誰都欺負不了。”他這可是實話啊。

“知道了,”孟修瞪大了眼睛,想到肉肉輕輕鬆鬆的就能踹斷一棵碗口粗的小樹,小聲感慨了一句,“確實沒人能欺負得了她。”接著又似乎想到什麼,臉悄悄的紅了。

“有事兒就找我,”肉肉無所謂的點頭,“能欺負我的人還沒出生呢。”她不欺負別人,別人就得燒高香了。

“嗯。”孟修重重的點頭,星星眼的看著自家的---媳婦。

沒錯,自從肉肉親了他之後,孟修就認定了,將來他一定要娶肉肉,讓肉肉做他的媳婦。

肉肉可是親了他的,要是他不娶她,將來肉肉可就嫁不出去了。當然了,這件事兒孟修誰都沒說,就連對孟康安都是保密的,只是心裡一個勁兒的認定了,肉肉就是她媳婦。

書上可都說了,女孩子臉皮薄的很,是不會承認喜歡別人的。肉肉一定是喜歡(並不是)他了,這才趁他落水昏迷的時候偷親他的。

既然她這麼喜歡他,那他就勉為其難的也喜歡她,將來讓她做他的媳婦好了。反正他總是要娶媳婦的,與其跟書上說的被家長逼著成親,那還不如娶肉肉呢,至少他還知道肉肉長得漂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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