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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 三千里孝子走風塵 一封書義僕托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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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書交代的是安老爺因本管的河工兩次決口,那河道總督平日又合他不對,便藉此參了一本,“革職拿問,帶罪賠修”,將安老爺下在山陽縣縣監。雖說是安頓在土地祠不至受苦,那廟裡通共兩間小房子,安老爺住了裡間,外間白日見客,晚間家人們打鋪,旁邊的一間小灰棚,只可以作作飯菜,頓頓茶水。安太太租了幾間飯店,暫且安身。幸而是個另院,還分得出個內外。只是那賠修的官項,計須五千餘金,後任工員催逼得又緊,老爺兩袖清風,一時那裡交得上?沒奈何,只得寫了家信,打發梁材進京將房地田園折變。且喜平日看文章的這些學生裡頭,頗有幾個起來的,也只得分頭寫信,託他們張羅,好拼湊著交這賠項。一面就在家信裡諭知公子:無論中與不中,不必出京,且等看此地官項交完,或是開復原官,或是如何,再作道理。梁材候老爺的信寫完封妥,收拾了當,即便起身。那老爺、太太自有一番的囑咐不表。

列公,你看,拿著安老爺這樣一個厚道長者,辛苦半生,好容易中得一個進士,轉弄到這個地步,難道果真是“皇天不佑好心人”不成?斷無此理!大抵那運氣迴圈,自有個消長盈虛的定數。就是天,也是給氣運使喚著,定數所關,天也無從為力。照這樣講起來,豈不是好人也不得好報,惡人也不得好報,天下人都不必苦苦的作好人了?這又不然。在那等傷天害理的,一納頭的作了去,便叫作“自作孽,不可活”,那是一定無可救藥的了;果然有些善根,再知悔過,這人力定可以迴天,便教作:“天作孽,猶可違”。何況安老爺這位忠厚長者呢?看不得他飛的不高,跌的不重,須知他苦的不盡,甜的不來,這是一。再說,安老爺若榜下不用知縣,不得到河工;不到河工,不至於獲罪;不至獲罪,安公子不得上路;安公子不上路,華蒼頭不必隨行;華蒼頭不隨行,不至途中患病;華蒼頭不患病,安公子不得落難;安公子不落難,好端端家裡坐著,可就成不了這番“英雄兒女”的情節,“天理人情”的說部。列公,卻莫怪說書的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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