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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孫鵬詐病,劉川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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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時開始,劉川每個月都能收到“季文竹”寄來的錢,一百二百不等。“季文竹”還給他寄過內衣內褲和毛衣襪子什麼的。這些錢和東西,每月一次,像一顆彗星,像一道陽光,總能在某個固定的時辰,從他飢渴的心頭溫暖地劃過。

三個月以後,劉川的賬上,已經累積了五百塊錢。但他不像他們班的李京、陳佑成他們,每個月的採買都把限額用盡。他們用的香皂、穿的內衣,都要好的,嘴裡的零食也沒一天斷頓。劉川反正也沒有吃零食的習慣,他仍然和過去一樣,極其節省,沒有特別的需要,賬上的錢就一分不花。三個月後的某一天,他在民警約談箱裡投了條子,要求談話。談的內容雖然極其簡單,卻讓管號民警龐建東感到萬分意外,而且,非常為難。

劉川要求談話,只為一件事情,就是懇求龐建東允許,讓他把自己賬上的五百塊錢全部取出,替他在外面的花店裡買一捧最好的玫瑰。因為下下個月就是季文竹的生日了,他想求他的隊長找個遞送公司,在季文竹生日這天,把這捧玫瑰花送到季文竹家去。這事他不知龐建東同不同意,能不能定,要不要請示上面,請示上面需要多長時間,所以這個要求,他得提前提出。

龐建東沒有同意。

他不同意的原因,絕非出於嫉恨和報復,因為監獄的常規,從來都是犯人親友給犯人寄錢,從沒發生過犯人寄錢給外面親友的事情。託監獄幹警買禮物送給親友,更是從無先例可循,也違反了監獄幹警“九不準”的規定。“九不準”當中的第七條就是:不準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他對劉川說,你這份心意,我以後有機會可以代你轉告給她,但這錢你還是留著。你不是報了法律函授嗎,將來總要買點書吧。多學點知識,考個好成績,攢夠了分爭取減刑,早點出去比什麼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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