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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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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喏,葉涵,你聽著,我們可以共用一隻唇彩,同喝一瓶水,但絕不能愛同一個男人!

你被你的好朋友挖過牆角麼?就是被搶過男朋友。

我十六歲那年,在遇見痞子馬路之前的那段十六歲。我習慣用馬路來將我的十六歲分成兩段,就像後來,我習慣用邱澤,將我的十八歲分成兩段。

那時的幹寶,十八歲,她已經由一名女高中生光榮的變成了無業女青年,遊蕩社會,不學無術,但是依然會到學校裡找我,端坐在操場的主席臺上,晃盪著她小雞仔一樣纖細的腳踝,一邊往嘴巴上塗抹嬌嫩的唇彩,一邊給我講她這十八年革命歷程中的血淚史,她問我,葉涵,你被你的好朋友挖過牆角麼?

我搖搖頭,我的好朋友只有幹寶,如果她沒有挖過我的牆角,那麼自然就不會有人挖我的牆角。

幹寶抿了抿嘴唇上新塗得唇彩,說,那來新安以前呢?就是十四歲以前呢?

我愣了愣,搖頭。關於十四歲之前樸木的事情,我不想回憶。而且不是任何人十四歲之前會有男朋友的,我要有那天賦我就叫幹二寶了,而不是叫葉涵。

幹寶嘆氣,你就知道搖頭啊?搖頭丸吃多了啊?跟你說,你別不當事兒,我以前就被自己的好朋友搶過男朋友!血的教訓啊!不過,後來我將那朋友,狠狠揍了一頓!在她腦袋上砸了三個酒瓶!她不配做我朋友!說到這裡,幹寶喝了一口礦泉水,回頭看看我,說,葉涵!你以後可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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