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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過的蛋 婚姻的虛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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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反對過情人節,那是商家騙錢的伎倆,我若被套牢,此生不曉得要被人家賺去多少冤枉錢。若按日曆計算,過了元旦是新年,過了新年是元宵,過了元宵是情人節,等下又是清明,五一,母親節,父親節,一溜排到頭兒又到聖誕,我整年哪天不給人伸頭宰啊?

所以我堅決拒絕老公給我買一把瀕臨凋謝的爛玫瑰,而且居然超過二十塊!有那錢不如給兒子買罐奶粉來得實在。

MSN上某友跟我抱怨,說與老公為情人節吵架了。我問原委,她說,老公在情人節這天要出去應酬,不回來陪她。她要求個道歉,老公說,這又不是什麼大日子,有啥可陪的。她於是就掉淚了,把我笑得稀里嘩啦。我說大姐啊!你都結婚N年了吧?怎麼還搞得跟未婚少女似的多愁善感?你沒擺正位置吧?你還當自己處於被追的年代啊?

那友生氣了,說,你怎麼這樣啊,追到手就不必討好了嗎?

我說,錯!追以前,你是被動的,他是主動的。結婚後,你就是一家之主了,這個家就是你的了,你得量體裁衣,看菜下飯,經常給他點兒小恩小惠,給那可憐的離了娘跟你過的孩子送點兒溫暖。

她又不平了:俺也離娘了,為啥他不給我點兒溫暖?

我說,那就看你把自己放在家裡什麼位置了。你覺得這家是你的,你就得當家做主,平衡關係,八面玲瓏。你招待他的朋友,拉攏他的夥伴,替他惦記著一應社會關係,到時到月就打點。你覺得這家是人施捨給你的,那就等著人不時給你小恩惠呀!這是兩種心態,一種是主人翁精神,另一種是寄人籬下精神。你是願意當主人呢,還是願意當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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