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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哈日珠拉 第10章 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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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趁著春草未青前,皇太極終於決意第三次親征察哈爾,遣使命蒙古喀喇沁、土默特、伊蘇特、扎嚕特、翁牛特、喀喇齊哩克、巴林、科爾沁、阿嚕科爾沁等部,十日後出兵隨徵,相約在昭烏達會師。

雖然決定來得突然,可滿朝文武卻少有驚愕之色,皇太極對林丹的恨意深惡痛絕,稍能揣摩聖意之人皆是一清二楚。

當日濟爾哈朗回朝告知全家,此次西征他將隨汗出征,瀋陽則由阿巴泰臺吉、杜度臺吉等人留守。

烏塔娜雖然性情婉約柔順,可骨子裡卻透著葉赫族人特有的剛毅,只是默默吩咐下人替丈夫備下從軍行囊。倒是那三位福晉,不是咋咋呼呼,大驚小怪,便是哭哭啼啼,沒完沒了。別說濟爾哈朗嫌煩,就連我見了,也是一個頭比兩個大,恨不得大軍當晚便開拔出徵,掃卻耳邊嘈擾。

“阿步,軍令已下,明日我當整頓鑲藍旗將士,宣讀大汗汗諭。你……”

我領悟其意,當即學男子禮儀甩袖單膝跪下:“鑲藍旗小卒阿步接聽軍令!”

濟爾哈朗從箭袖內取了一卷黃帛出來,緩緩展開:“宣大金國汗諭——以察哈爾汗不道,故親率大軍征討,必先紀律嚴明,方能克敵制勝。八旗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以次相統,當嚴行曉諭所屬軍士,一出國界,悉凜遵軍法、整肅而行。若有喧譁者,除本人即予責懲外,該管將領,仍照例治罪。大軍啟行之時,若有擅離大纛,一二人私行者,許執送本旗固山額真,罰私行人銀三兩,給與執送之人。駐營時,採薪取水,務結隊偕行。有失火者,論死。凡軍器,自馬絆以上,俱書各人字號,馬須印烙,並緊繫字牌。若有盜取馬絆、馬絡等物者,俱照舊例處分。有馳逐雉兔者,有力人罰銀十兩,無力人鞭責。啟行之日,不得飲酒。若有離纛後行,為守城門及守關門人所執者,貫耳以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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