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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中古史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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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北朝到隋唐,是由戰亂而入於昇平的。隋文帝本是個恭儉之主。在位時,國富之盛,甲於古今。雖然中經煬帝的擾亂,然而不久,天下即復見清平。唐太宗尤為三代以下令主。貞觀、永徽之治,連續至三十年。亦和漢代的文、景,相差不遠。注462以理度之,天下該復見昇平的氣象了。果然,《唐書·食貨志》說太宗之治,“行千里者不齎糧,斷死刑歲僅三十九人”。這話雖或言之過甚,然而當時,海內有富庶安樂的氣象,大約不是虛誣的。然而這亦不過總計一國的財富,有所增加;無衣無食的人,或者減少些,至於貧富的不均,有資本的人,對於窮人的剝削,則還是依然如故。所以一方號為富庶;一方面,自晉以來,一貫的平均地權的政策,不但不能因承平日久,而推行盡利,反因其有名無實,而並其法亦不能維持了。

晉朝的戶調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調法,三者是相一貫的,而唐制尤為完備。其制:丁男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老及篤、廢疾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的加二十畝。——都以二十畝為世業,餘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為寬鄉,不足的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鄉有餘田,是要以給比鄉的。州縣亦然。庶人徙鄉和貧無以葬的,得賣世業田。其自狹鄉徙寬鄉的,得並賣口分田。這大約是獎勵其遷徙,即以賣田所得,作為遷徙的補助費的意思。其取之之法:則歲輸粟二石為租。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的每日折輸絹三尺,為庸。隨鄉所出,輸絲、綿、麻或其織品為調。此等制度,果能盡力推行,亦足使農人都有田可種,而且無甚貧甚富之差。然而政治上有名無實的措施,敵不過社會上自古相沿的習慣。所以民間的兼併如故。而史稱開元之世,其兼併,且過於漢代成、哀之時。授田之法,既已有名無實,卻因此又生一弊。漢代的田租,所稅的是田、口賦,所稅的是人,二者本釐然各別。自戶調法行,各戶既有相等之田,自然該出相等之稅,兩者遂合為戶賦。授田之法既廢,田之有無多寡,仍不相等,而仍按其丁中,責以輸相同之賦,就不免有田者無稅,無田者有稅;田多者稅少,田少者稅多了。於是人民不逃之宦、學、釋、老,即自託於客戶。版籍混淆,而國家的收入,亦因之而大減。唐玄宗時,宇文融曾請括籍外羨田,以給逃戶,行之未有成效。七八〇年,德宗的宰相楊炎,才定兩稅之法。不再分別主客戶,但就其現居之地為簿,按其產業的多少以定稅。於是負擔的重輕和貧富相合;而逃稅的人,亦多變而要輸稅。財政上的收入,自然可以增加。然而制民之產之意,則蕩焉以盡了。從晉武平吳創戶調式至此,為時恰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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