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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八章 魏晉南北朝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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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是一個長期戰亂的世界。其時的民生,自然是很為困苦的。然而其中,也有幾件可以特別注意的事情。

其(一)是兩漢人均田的思想,至此而實行。漢代的人,本都有個恢復井田或限名田的思想,然終未能實行。及王莽行之,而反以致弊。於是當時的人,又有一種議論:以為井田之制,當於大亂之後,人民稀少,土田無主之時行之。注341天下事,大家無此思想則已。如其有之,而又為多數人所公認,成為一種有力的輿論,則終必有一次試行的機會。晉武帝的戶調式,便是實行此種理想的,其制:男女年十六至六十為正丁。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為次丁。男子一人,佔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三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令天下的人,依年齡屬性之別,而各有同等之田,因之而輸同等之稅。其於平均地權之意,可謂能極意規劃了。然而井田制之難行,不難在授人以田,而難在奪人之田。無論如何大亂,土田總不會完全無主的。奪有主之田,而畀(bì)之他人,必為人情所不願,而其法遂難推行。所以北魏孝文帝的均田令,又有桑田、露田之別。桑田為世業,露田則受之於官,而亦還之於官。案《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則此所謂桑田,疑即是宅田;或者是久經墾熟,世代相傳的田,人情必不肯輕棄,所以聽其私有。而其餘則歸之於公。這亦可謂善於調和了。晉武定戶調式後,天下不久即亂,究竟曾否實行,很成疑問。便是魏孝文的均田令,曾實行至如何程度,亦很難說。然而以制度論,則確為平均地權的一種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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