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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六章 魏晉南北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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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隨事實而變遷的。思想是事實的產物,而亦是事實之母。在某種環境之下,一定要生出某種思想。既有這種思想,一時雖未必實現,而積之久,總是要現於實的。此等情形,看魏、晉、南北朝的制度,很可明白。

秦、漢時代的宰相,並非天子私人。所以其位甚尊,其權亦重。君權日見發達,則相權必漸見侵削。所以自東漢以後,實權漸移於尚書。曹魏以後,中書又較尚書為親近。宋文帝以後,門下亦成為親近之職。兩漢時代的宰相,則不過人臣篡弒時所歷的階級而已。平時不復設立。這是內官的變遷。其外官,則自後漢末年以後,州郡握兵之習,迄未能除。東晉以後,疆域日蹙,而喜歡僑置州郡。於是州的疆域,日漸縮小,浸至與郡無異。而掌握兵權的人,所指揮的區域,不容不大,於是有以一人而都督數州或十數州軍事的。其實際,仍與以前的州牧無異,或且過之。自東晉至南朝之末,中央的權力總不能十分完整,就由於此。

選舉制度,亦起了一個極大的變遷。我國古來,本行鄉舉裡選之制。士之德行、才能,都以鄉評為準。風氣誠樸之世,自然議論能一秉至公。兩漢時,實已不能如此了。然而人之觀念上,總還以為士之賢否,須取決於鄉評。後漢末,“士流播遷,詳覆無所”。於是曹魏的吏部尚書陳群,就於各州置大中正,各郡置中正。令其品評本地的人物,分為九等,而尚書據以選用。品評人物,本是件難事。德已不免於偽為,才則更非臨事不能見。而況中正亦未必定有衡鑑之才。甚至有(一)趨勢,(二)畏禍,(三)私報恩仇等事。其結果,遂至“惟能論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於是“上品無寒門,下品無貴族”。以上所論的,是舉士之事。至於銓選,則漢世本來權在相府。後來因其弊頗多,而實權漸移於尚書。魏、晉以後,大抵吏曹尚書操選用之權。這時候,仍以全權委之。有衡鑑之才的人,很可以量才委任。然而天下總是徇私和倖進的人多,秉公和廉退的人少。所以到後來,不得不漸趨重於資格。資格用人,起於後魏的崔亮。亮創停年格,選用的先後,專以停解月日為斷。這本因為當時軍人競選,所以如此的。北齊文襄帝操選權時,已經把它廢掉。然而自唐以後,又漸趨重於這一途,就是為此。注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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