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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一章 兩漢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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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之後,秦代則是緊接著戰國的。戰國時代,封建的勢力,破壞未盡;而商業資本,又已抬頭,在前編第十四章中,業已說過了。在漢時,還是繼續著這個趨勢。

《史記·平準書》上,說漢武帝時的富庶,是:

非遇水旱之災,民則家給人足,都鄙廩庾(lǐn yǔ)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大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而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絀恥辱焉。

富庶如此,宜乎人人自樂其生了。然而又說:“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果真家給人足,誰能兼併人?又誰願受人的兼併?可見當時的富庶,只是財富總量有所增加,而其分配的不平均如故。所以漢代的人,提起當時的民生來,都是疾首蹙額。

這樣嚴重的社會問題,懸而待決,卒至釀成新莽時的變亂,已見前第四章。莽末亂後,地權或可暫時平均。因為有許多大地主,業已喪失其土地了。注287然而經濟的組織不改,總是不轉瞬便要回復故態的。所以仲長統的《昌言》上又說: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佈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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