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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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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的社會,情形畢竟如何?古書所載,有說得極文明的,亦有說得極野蠻的。說得極野蠻的,如《管子》的《君臣篇》等是。注21說得極文明的,則如《禮記·禮運篇》孔子論大同之語是。二說果孰是?我說都是也,都有所據。

人類的天性,本來是愛好和平的。惟生活不足,則不能無爭。而生活所資,食為尤亟。所以社會生計的舒蹙(cù),可以其取得食物的方法定之。蒐集和漁獵時代,食物均苦不足。遊牧時代,生活雖稍寬裕,而其人性好殺伐,往往以侵掠為事。只有農業時代,生計寬裕;而其所做的事業,又極和平,所以能產生較高的文化。

古代的農業社會,大約是各各獨立,彼此之間,不甚相往來的。老子所說:“郅(zhì)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所想象的,就是此等社會。注22惟其如此,故其內部的組織,極為安和。孔子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guān)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所慨慕的,也就是此等社會。內部的組織,既然安和如此,其相互之間,自然沒有鬥爭。這就是孔子所謂“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這就是所謂“大同”。假使人類的社會,都能如此,人口增加了,交通便利了,徐徐的擴大聯合起來,再謀合理的組織,豈不是個黃金世界?而無如其不能。有愛平和的,就有愛侵掠的。相遇之時,就免不了戰鬥。戰鬥既起,則有徵服人的,有被征服於人的。征服者掌握政權,不事生產,成為治人而食於人的階級。被征服的,則反之而成為食人而治於人的階級。而前此合理的組織,就漸次破壞了。合理的組織既變,則無復為公眾服務,而同時亦即受公眾保障的精神。人人各營其私,而貧富亦分等級。自由平等之風,漸成往事了。人與人之間,時起衝突,乃不得不靠禮樂刑政等來調和,來維持。社會風氣,遂日趨澆薄了。先秦諸子,所以慨嘆末俗,懷想古初,都是以此等變遷,為其背景。然而去古未遠,古代的良法美意,究竟還破壞未盡。社會的風氣,也還未十分澆漓(lí)。在上者,亦未至十分驕侈。雖不能無待於刑政,而刑政也還能修明。這便是孔子所謂小康。大約孔子所慨想的大同之世,總在神農以前;而階級之治,則起於黃帝以後。《商君書·畫策篇》說:“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可見炎黃之為治,是迥然不同的。而二者之不同,卻給我們以農耕之民好平和,遊牧之民好戰鬥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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