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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弘光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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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帝后殉國。四月十二日己巳,兇問至南京,時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督師勤王在浦口,諸大臣會議立君,倉猝未定。親藩中福王、潞王避兵在淮上。前侍郎錢謙益、郎中周鑣、兵部金事雷演祚人說兵部侍郎呂大器,言:“福王立,慮修釁三案。”大器遂與都御史張慎言、詹事姜曰廣移牒可法,言:“福王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曰貪,曰淫,曰酗酒,曰不孝,曰虐下,曰不讀書,曰干預有司;潞王賢明,當立。”可法亦以為然。鳳陽總督馬士英潛與阮大鋮計,議立福王,諮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與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發兵送福王至儀真,於是可法等迎王。王名由崧,父常洵,以神宗愛子始封福王。

此為南都定策時已開眾正被擯之隙。三案之釁,皆涉鄭貴妃及福王。今之嗣福王立,將為東林患,固微屬東林私意,但積久之國釁,亦自以消弭為宜,且其七不可之說,實有所見,觀後來弘光不道,盡應其語。以倫序言,福王為神宗孫,乃烈皇從弟;潞王為神宗侄,乃烈皇從叔,其可嫌者甚微,而潞王兩世皆以輕財急公聞,詳具本傳,所謂賢明者不妄。明祚危懸絲髮,擇君宜急,不得謂盡緣東林黨見也。故主立潞王者多為殉國正人。馬、阮成心翻覆,挾福王為奇貨,並以七不可之議告王,使與諸正人構怨,罪以二心,由是諸忠盡斥外。馬、阮當權,慫恿弘光為祖母復仇,盡翻逆案,促使南都一年而覆。若擁立稍得其人,當時明室氣脈相續,人望尚歸一,號令易行,即清人亦有顧忌,未嘗不以南北分疆為幸,何敢遽期統一哉?南都一下,情勢大變,既立福王,必至於此。一廢一興,天實為之,論明事者不能不嘆息痛恨於馬、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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