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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崇禎致亡之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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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八月乙卯,帝崩,是為二十二日,丁巳,二十四日。信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崇禎元年。熹宗崩之日,信王奉遺詔,即夕人臨,居宮中,比明,群臣始至。時崔呈秀方改兵部尚書,奪情視事,比人臨,內使十餘傳呼呈秀甚急,呈秀人與忠賢密謀久之,語秘莫得聞,或雲:“忠賢欲篡位,呈秀以時未可止之也。”帝既即位於八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乃罷崔呈秀。時閹黨自危,楊所修、楊維垣、賈繼春先後劾呈秀以嘗帝,呈秀遂罷。又削浙江巡撫潘汝禎籍,以其建祠作俑。而閹黨布在朝列,竟相持莫敢動。楊邦憲建祠疏至,帝閱而笑。忠賢辭建祠,輒允。乃僅於部屬中得主事錢元愨、陸澄源各一疏,又嘉興貢生錢嘉徵一疏,論劾忠賢。帝召忠賢,使內侍讀疏,忠賢震恐喪魄,急以重寶啖信邸太監徐應元求解,帝斥應元。以十一月甲子朔,命:“忠賢鳳陽安置。”戊辰,初五。罷各邊鎮守太監。己巳,忠賢與其黨李朝欽行至阜城,自縊。崔呈秀聞之,亦自縊。十二月,客氏及其子侯國興、弟客光先與魏良卿皆伏誅,客氏詔赴浣衣局掠死,籍其家,良卿、國興、光先皆棄市,家屬無少長皆斬。客氏之籍也,於其家得宮女姙身者八人,蓋將效呂不韋所為,帝大怒,命悉笞殺之。詔天下所建逆祠悉拆毀變價。逮陸萬齡於獄,監候處決。崇禎元年正月,詔“中官非奉命,不得出禁門”。僇忠賢屍,寸磔,懸首河間。僇崔呈秀屍,懸首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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