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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狹義的部族政權之再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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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帝系及年曆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二、清代對待漢人之態度

清室對待漢人,無論其為懷柔或高壓,要之十分防猜。

努爾哈赤極端排漢。

得漢人,分賜滿人為奴隸,壯丁十三名為一莊,按滿官階級分與。得儒生,則殺。是其時尚無野心。

太宗則改用懷柔政策

滿、漢分居,設官治理。天聰三年,許儒生經考試免徭役。

對漢奸尤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見禮待之。洪承疇尤所崇重,嘗譬其下,謂:“君等皆瞽(gǔ)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樂?”時有永平巡撫張春,被執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罵,不之罪。祭妻用崇禎年號,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遼陽,不許;不食而死,乃葬之遼陽。

世祖入關,初則重用降臣,開科取士。【大抵在順治十年前多爾袞時代。】繼則一轉而用高壓。

蓋因江南已定,顧忌漸少也。清人以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髮,二十四日又聽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髮令,限十日開剃,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命。江陰、嘉定皆招屠城之慘。十七年,張晉彥序劉正宗詩,有“將明之材”語,世祖以其言詭譎不可解,絞正宗而斬晉彥。此為以後文字獄開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謂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興科場案,又有江南奏銷案,被累者一萬三千餘人,縉紳之家無免者。此等事對晚明積弊,固多所矯正,惟清廷則藉以痛壓士大夫而取悅民眾,實自有其統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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