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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告別圖騰 並非圖騰的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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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與圖騰的關係,在於“身份認同”。

的確,圖騰制度創立的初衷,原本是“變母系為父系,變氏族為部落”。但正如黑格爾所說,手段總是會高於目的。因此,當圖騰當真出現時,便有了一個意外的功能。

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

界定是一點都不困難的。鷹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鷹的後代”;龍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龍的傳人”。鷹是鷹,龍是龍,這就是“區別”;你也是鷹,我也是鷹,這就是“認同”。這跟後來說“我是英國人,你是法國人”,或者“都是炎黃子孫,愛國不分先後”沒什麼兩樣。說“法老是荷魯斯的兒子”,也不奇怪。

部落能夠變成國家,圖騰功不可沒。

但,圖騰變成神,好理解;變成法,或者由法來替代,想不通。圖騰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則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圖騰,怎麼會變成法,又怎麼能變成法?

秘密在人。

馬克思說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間來沒有帶著鏡子,他怎麼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透過他人來證明。比方說,保羅是人。彼得發現自己跟保羅一樣,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

但,這種方法靠不住。

靠不住是顯然的。是啊,彼得要靠保羅證明,那麼保羅又靠誰來證明?靠彼得嗎?那就成了“相互論證”。於是保羅只能靠喬治,喬治只能靠瑪麗,瑪麗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羅。這又成了“迴圈論證”。而且,只要其中一個“不是人”,整個證據鏈就會斷裂,結果大家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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