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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文化的享受 二 以藝術為遊戲和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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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是創造,也是消遣。這兩個概念中,我以為以藝術為消遣,或以藝術為人類精神的一種遊戲,是更為重要的。我雖然最喜歡各式不朽的創作,不論它是圖書、建築或文學,但我相信只有在許多一般的人民都喜歡以藝術為消遣,而不一定希望有不朽的成就時,真正藝術精神方能成為普遍面瀰漫於社會之中。這正如學校中的學生,重在要他們多數能隨便玩玩網球或足球,而不必定求他們能產生少數幾個能加入全國競賽的錦標運動員或球員。兒童或成人,也重在能創作一些物事以為消遣,而不必定求其能產生一個羅丹(Rodin,十九世紀之法國大雕刻家)。我寧願學校中教授兒童做些塑泥手工,寧願一切銀行總理和經濟專家能自制聖誕賀卡,無論這個思想是如何的可笑,而以為這樣實在較勝於少數幾個藝術家為了職業關係而從事這些工作。換句話說,我贊成一切的業餘主義。我喜歡業餘哲學家、業餘詩人、業餘植物學家和業餘航空家。我覺得在晚間聽聽一個朋友隨便彈奏一兩種樂器,樂趣不亞於去聽一次第一流的職業音樂會。一個人在自己的房裡看一個朋友隨便試演幾套魔術,樂趣更勝於到劇院去看一次臺上所表演的職業魔術。父母看自己的子女表演業餘式戲劇所得的樂趣,更勝於到劇場去看一次莎士比亞戲劇。我們知道這些都是出於自動的,而真正藝術精神只有在自動中方有。這也就是我重視中國畫為高士的一種消遣,而不限是一個職業藝術家的作品的理由。只有在遊戲精神能夠維持時,藝術方不至於淪為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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