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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Ⅲ “米蘭達警告”的雙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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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達警告”的爭議

所以你看,只要是在一個開放型的社會里,只要是一個被所有人都接受的原則,不管在剛開始的時候它的制度設計是多麼粗糙,只要在關鍵時刻有關鍵的人站出來,勇敢地修復和完善這個制度,那麼這個制度遲早會莖立起來,生根發芽。

@阿笨8208:陽春白雪,各取所需。不以點播量論英雄。我也看《曉說》,《曉說》更通俗輕鬆一點,《羅輯思維》更有知識深度。羅永遠達不到《曉說》的點播量,這是受眾群體知識結構的必然結果。羅的微信自媒體做得不錯,每天60秒語音加一遍文章。向羅表示感恩。

一個被所有人都接受的觀念,在開放型社會當中是不是一定會走入一個不可逆的程序,從而在制度上被落實呢?

我再舉個例子,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什麼是“米蘭達警告”呢?你看美國的電影電視劇,包括香港電視劇,你都可以看到警察在抓到一個嫌犯之後會念一句話,念什麼?大體意思是:你可以保持沉默,你現在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作為呈堂證供,你可以在你的律師的陪同下接受訊問,如果你沒錢請律師,法庭可以給你指定一位。大概就是這一套,這叫“米蘭達警告”。

其實這個警告的歷史並不長,最早可追溯到1963年,1963年出現了這麼一個案子:一個叫米蘭達的人有一天突然被警察抓起來,說他犯了強姦罪,被害人也把他指認出來了,他當時也簽字畫押招供了,後來就被判了刑。可是判刑之後他就一直申訴,說我是冤枉的呀,我當時被警察嚇壞了,他們用不當的訊問手段來折磨我,所以我不得不認罪。後來這個官司就一直打,最後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OK,判你贏!與此同時就立下了這麼一個規矩,以後所有警察在抓住了犯罪的嫌疑人之後,必須給他念一段這個話,告訴他你現在可以不接受我訊問,你可以一直等到你律師來,你沒錢我們還可以給你請一個,總之一定要把這段話講完警察才能把他帶走,而在此之前是不能進行訊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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