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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章第五:用錯方法會陷自己於被動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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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僅是一個人修養的內在體現,在黃石公看來,更是一種做人做事的方法和準則。那麼,怎樣去做才算“義”呢?最基本的一點就是:在達到自己目的的同時,絕對不能給他人帶來傷害,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如果用了錯誤的方式去做事,違背了“義”的準則,那麼結果就會使自己陷於被動的境地。

1.對下屬也要留一手

【原典】

以明示下者暗。

【張氏注曰】

聖賢之道,內明外晦。惟,不足於明者,以明示下,乃其所以也。

【王氏點評】

才學雖高,不能修於德行;逞己聰明,恣意行於奸狡,能責人之小過,不改自己之狂為,豈不暗者哉?

【譯釋】

在部下面前顯示高明,一定會遭到愚弄。

“話到嘴邊留半句,不可全拋一片心”,為人處世如此,對待下屬也是如此,不要讓他們過早地知道自己有多麼強大,要懂得隱藏。

老子在《道德經》中說“兵強則滅,木強則折”,其原因就是因為鋒芒過露。他認為“強大處下”,而“柔弱處上”——為人處世應該善於隱匿自己的鋒芒,才能讓自己永遠不居“下風”。

能成大事的人在做一件大事之前,都將真實的自己置身於暗處(將才能、智慧隱藏起來),為了觀察明亮處其他人的行動,自己保持靜默從而細心觀察別人的動作。這樣所有人的內外情形就都真實地展現在自己眼前,這件事自然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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