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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用各種理由或藉口掩飾過失、錯誤。

辨析

“文過飾非”的“文”和“飾”的意思一樣,都是掩飾的意思。注意不要把“文”誤寫成“聞”,不要把“飾”誤寫為“是”。

起源與演變

“文”的甲骨文字形是胸部有刺畫紋飾的立正人形,本義為文身,引申為花紋、紋理等,又引申為裝飾、掩飾的意思。《論語·子張》中子夏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小人之過也必文。”意思是小人犯了錯一定會掩飾。《莊子·盜蹠》裡說“辯足以飾非”,意思是說巧言善辯足以掩飾過錯。

後人便用“文過飾非”來形容掩飾過錯,也作“護過飾非”“飾非文過”。唐代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寫道:“豈與夫庸儒末學,文過飾非,使夫問者緘辭杜口,懷疑不展,若是而已哉!”

例句

方鴻漸回家路上,早有了給蘇小姐那封信的腹稿,他覺得用文言比較妥當,詞意簡約含混,是文過飾非輕描淡寫的好工具。

錢鍾書《圍城》

字裡字外

據《清史稿·陳慶鏞傳》記載,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道光皇帝先是任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後又將其革職並改派琦善為欽差大臣,琦善害怕強大的英軍,力主對英妥協求和。因在與英國談判時太過卑躬屈膝、喪權辱國,被道光皇帝以擅自割讓香港島的罪名革職查辦。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道光皇帝又赦免了琦善和其他在鴉片戰爭中因喪權辱國而被革職的大臣,並準備重新起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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