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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回 弒熙宗顏亮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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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高宗下詔求言。時,張浚被貶連州,聞帝有求言之詔,欲上疏論時事,以母太夫人許氏年高,恐言之必被禍,累及其親,惟怏怏悵然而已。每臨席坐,必出奮怒之聲。其母問之曰:“有何激切而若是哉?”浚具言告母曰:“兒因星變諫上,已被謫黜。今聖上有詔求言,吾將具疏陳論時事,恐累及吾親,而不敢言之故也。”許氏笑曰:“吾兒所慮,有愧先人多矣。昔爾父在紹聖初舉制科策有曰:‘臣寧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至今此策使人讀之,見其忠義凜然。爾食朝廷俸祿,欲言時事以遂乎志,被一 婦人所掣,非大丈夫也。”浚聞母言,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子頭目心間,不決不止。遲則禍大而難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於心,謹察情偽,使在我有不可犯之勢,庶幾社稷安全。不然,後將噬臍。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咽,夕不能安也。”高宗覽疏,以示於秦檜。檜奏曰:“天下已太平矣。張浚所陳,意欲陛下複用兵,以毒下民也。乞再貶之,以為懲戒。”高宗曰:“疏章所論,亦時政之大綱,不允則已,何必仍謫之哉。”遂不聽。檜語塞而退,次日不由上知,矯詔貶張浚於鄆州,群臣莫敢言者。

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聞知浚上疏覆被貶,乃嘆曰:“吾與浚同列於朝,政事相親,猶如兄弟。今吾二人因忤於秦檜,兩遭謫出。今浚拳拳忠於朝廷,連被遠放,吾且病羸,其能久任乎。”鼎因感慨深切,得疾愈重,自知不能起,先書墓中石,記其住居鄉里,及朝廷除拜歲月日,題銘旌雲:“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遺言囑其子汾曰:“秦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然,禍及一家矣。但我死後,乞請骸骨歸葬。”遂不食而死,時五十九歲。時十七年冬十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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