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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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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的一月,華盛頓飄著雪,陰溼入骨,一個難熬的冬天。瑞荷獨自從外邊回來,他的手笨拙得怎麼也捉不住鑰匙,弄了半天也打不開公寓門,不禁罵了一聲該死。總算開了門,鑰匙還插在鎖眼裡也不管,他就急急忙忙進屋拆信,一面找眼鏡。瑞荷一個月前在從美國西岸獨自搬回東岸的半路上中風復發,現在行動還有些遲緩吃力。

信是張愛玲寫的:“瑞荷親愛的,今天收到你的新年賀卡,還有我寫給霏絲的第一封信也被退回來了,郵戳日期是十一月四號,再寄給她得花十八塊港幣,還要坐巴士,所以我打算自己把信帶給她。”霏絲是瑞荷的女兒,張愛玲希望能和她相處愉快,畢竟自己也曾在繼母手下生活過,雖然同病未必相憐,但總應該做些努力。

瑞荷終於收到張愛玲的信,他既高興又鬆了一口氣,窗外雪紛紛地下著。他反覆讀著信,猜測著張愛玲寫信時的情景。

張愛玲是坐在香港小旅社房間的地上,拿床當桌子來寫信。窗外是另外一棟大樓的背脊,遮住了所有的陽光。房間陰暗狹小,可以聽見遠處汽車喇叭聲,警笛聲,鄰居的麻將聲,喧鬧的廣東大戲聲,電視節目、吵架罵人的聲音,亂哄哄地攪在一鍋裡。而張愛玲在這樣的境地裡卻可以對瑞荷問這樣寫意的問題:“看來你這個新年過得不錯!你穿什麼顏色的燈心絨襯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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